浅析广州商标注册续展的条件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1 08:31:52
对于普通人来说,“品牌更新”这个词一定听不到。这是什么意思?没有注册商标,定义就很模糊。商标注册成功后,具有使用寿命。但是,在使用寿命结束后,有必要申请商标续展。我们为什么要申请?直接更新商标的使用是可以的!不是这样的,是有必要更新商标,并会有拒绝的商标。是不是因为企业不合理使用商标?跟着小编去查。以下是广州商标注册续展的条件:
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逾期不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二.需要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三、商标续展类别按《国际货物分类》填写。原批准的货物属于国际分类不同类别,但均需办理续展登记的,应当按类别填写续展申请,并保留原注册号在哪个类别,其余申请号另行增加。
四、原核准的商标图样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难以分割的内容的,放弃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的,不需要专用权的,放弃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的,不需要专用权的,放弃专用权。商标名称要求保留,商标名称文字可以写在图形的外围,也可以单独办理文字续展。
五、商标续展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商标图样5份。
六、事实上,从上述情况来看,所有的准备材料和申请时间都会导致商标续展失败。企业使用商标不当,造成他人损失,侵犯他人商标的,不属于商标续展问题。企业将被直接取消使用该商标的资格。因此,要合理使用商标,在商标期满后及时准备材料,使业务不存在续展问题。
另外,商标续展比当时的商标注册贵得多,这也很不舒服,但不能因此而放弃。毕竟,商标的价值是非常大的,如果商标被使用和更换,将会损失很多。因此,在商标续展中,必须及时准备材料和申请。
商标注册失败是行业内常见的现象。商标申请的失败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影响和损失,时间永远不会回来。根据不同的情况,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小编将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希望能为创业路上的朋友提供帮助。在申请商标之前,您需要在中国商标网查询,但找不到已成功输入或正在核准的商标。从查询时起的前6个月内,商标数据库中没有商标信息,因此可以在商标数据库中查询的是6个月前的商标信息,即查询盲区。
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的原原则,盲期内商标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不予注册。虽然这种情况的概率很小,但盲区的存在是不可抗拒的。商标法规定了几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对不允许使用的商标,如不慎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将予以驳回,不予注册。
同时,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标注册会出现一些以前没有出现过的问题,可能会因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利影响而被驳回。一般名称一般品牌不能注册为商标,因为涉及的产品涵盖了一般名词或名称;商标申请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和常见的几何图形,审查员也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只描述产品的特征,即也缺乏显著的特征,被拒绝,因为它是不可识别的。商标注册中也存在异议的风险,这种风险发生在随后的商标注册程序中。
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也称异议期。对商标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商标最终注册的不确定性。商标复审不是机器复审,而是通过商标审查员的分析判断。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近似性、重要性和禁止性条款的判断一般是相同的,但也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由于知识水平的不同,对商标法近似判断等的认识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
审查员主观判断错误,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外国商标在国外申请商标后六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商标的,可以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两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与驰名商标的碰撞,是指驰名商标在某一行业中为公众所不知道的应用。这是因为查询做得不好,应该尽量避免可能避免的风险。商标注册的成功表明,企业对商标拥有一定的专有权,取得的收益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只有尽快申请,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同时,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前,应当了解商标申请的程序,并及时进行全面调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将他人企业的简称注册为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呢?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刘某自己开办了一个家电器厂,为了能将自己质量优异的产品外销各地,刘某准备申请一件商标。为了迅速打开、占据可观市场,刘某准备为自己的商标取一个耳熟能详的商标名称。思前想后,最终想到“联想”二字作为商标。因为在今天一般人都知道联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联想集团”)生产的电脑被大家所熟知,而刘某的产品主要是厨房家用电器,与联想集团生产的电器不同,并且“联想”只是其联想集团的简称,刘某将用其简称注册为自己商标应该没有违法之处。
这样,在刘某的产品上使用“联想”商标,既不用花钱作广告宣传就能让广大消费者记住自己的产品,又能借助联想集团在我国的名气迅速打开市场,岂不一举两得。正当刘某为自己的聪明才智窃喜时,一位朋友告诉他,刘某这样做侵犯了联想集团的企业名称权,属于违法行为,就算刘某将“联想”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局也不会批准。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案例中刘某将联想集团的简称“联想”作为自己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联想集团的名称权。对于像联想集团这种信誉好的企业,其名称对消费者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所以我国法律将企业的名称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是一种特殊的商标违法行为,有的个人和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规避有关商标法律法规,逃避处理,不直接使用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使用类似商品、相似商标等典型的商标侵权手段,而是移花接木,看中一些已经获得市场认可的品牌的注册商标,将这些商标中容易引起消费者注意的元素引入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以达到其提升知名度、推销商品的目的,危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
对于这种情形,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也会产生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良效果。尽管形式上没有冒用他人商标或者使用近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那样直接,但同样构成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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