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3 08:33:45
去年以来,知识产权法庭开展外观设计类专利案件快审模式改革,成效显著,呈现出结案率高、调撤率高、当庭宣判率高等特点。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知识产权法庭近日发布19个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选取了包括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侵权认定、举证责任、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电子数据证据采信、损害赔偿等6类典型问题,积极探索外观设计专利快审示范判决机制。
通过确立快审案件示范判决机制,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有效维权,合理预判诉讼成果,进一步提高此类型案件的调解效率,促进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妥善快速化解,解决知产案件审判周期长难题。同时,也为接下来同类型的外观设计侵权(东方法律网提供)案件审理统一了裁判标准和示范处理,引导当事人合理维权,切实提升了知产审判司法效能。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权人许可,侵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有什么?只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即构成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会给广州商标注册人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带来荣誉损害。无论经济损失还是荣誉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实施的假冒商标行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以上四点就是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如果遇到了商标侵权的情况,欢迎来寻求我司的帮助。
从在先企业字号所有权人的角度,应当考虑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即“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条款来进行维权。一般来说,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1)企业名称的登记日、使用日早于广州商标注册申请日。实践中通常都使用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加以证明。
(2)该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实践中通常使用企业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等来证明企业的知名度。
(3)该商标注册与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可能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谓的“导致混淆”,是指该商标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自企业名称权人,或者与企业名称权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认定是否混淆,要考虑企业名称的独创性和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独创性越高,企业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越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企业名称权人提供的商品原则上应该是相同或类似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说的“企业名称”具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等企业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依法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企业的名称以及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注册商标权是保护品牌的重要方式,经商标管理部门授权后就具有商标权,而网红带来的流量是比较巨大的,有些会对网红的名称抢注商标权,那么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商标法规定,网红的名字被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权无效,商标权宣告无效后,网红可以注册商标权。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广州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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