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1 08:32:44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广州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
提醒:
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
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以,企业在选择广州商标注册分类的时候,应站在战略的高度,非常认真的对待每个细节,仔细斟酌,为企业将来的生产经营打好基础。这样才能免去由于商标注册工作做得不到位而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免去后顾之忧。商标代表了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能使消费者记住您的品牌。
我国巨大的市场给投资者提供了无限的商机,亦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注册商标,将使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得到法律保障。商标保护不仅是打造品牌和占据市场的利器,更是企业创造利润的必要措施。除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外,新商标法规定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对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新的机遇,尤其是视听类媒体行业,网络公司,APP软件公司,电视及手机等行业,应尽早申请注册声音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未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者未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您是否还在为国外商标注册的高昂费用而苦恼?好消息!市政府对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有资助。为了响应国家对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市知识产权局特出台了一项关于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的政策。
根据该政策,凡在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及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个人,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文件按照规定流程,即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的资助。关于资助金额,按照该政策,通过体系取得境外商标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千元;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千元;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千元。
除此之外,对于商标代理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之后,对该机构也给予每件500元的资助,代理续展的除外。随着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口号,我国迎来前所未有的创客时代以及创新型社会建设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国家保护创新的法律手段而格外重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我国俨然已进入知识产权大时代。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企业要想谋得长足发展,必须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定位知识产权战略,确定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权重,形成综合互补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规划。对于商标领域而言,重视商标注册就是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之一。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强大的品牌效应,给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劲和软实力支撑。
在我国,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市对境外商标注册的政府资助,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工作的落实,助力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加快速度向质量的转变。
由于申请注册商标需要较长的时间,企业在进行广州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很可能因为流程和材料等细节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有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经验,在帮助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一些企业自行到主管部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但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通过审核,最后找到,小编现在就为您详细讲解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只有了解商标注册的原因,才能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少走弯路。
(一)遇上商标查询盲期目前,商标查询只能查到四个月前的数据,遇到与空白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给驳回;(具体空白期以商标局查询网为准)。客观存在的因素,数据未录入查询系统,商标局内部人员也无法查到。
商标注册的风险可以简单的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客观风险是由商标查询盲期造成的。那么什么是查询盲期呢?可以这样理解,当一个人打算注册商标时,他或他的商标代理人要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数据库里查询之前是不是有人注册过和他要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事实上,在商标数据库里是没有从查询之时起前六个月左右的商标信息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在12月1日想注册“可口可乐”商标,而如果另外一个人在8月1日已经申请注册“可口可乐”,那么这个信息在查询的时候是无法查询到的,这就是所谓的“查询盲期”。其实造成查询盲期的原因很简单,我们知道我们进行查询的信息都来源于商标局的商标数据库,而以商标局现有的人员、设备条件尚不能把当天的商标申请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大概有六个月左右的延迟,也就是说六月份提交的商标申请可能要12月份才能录入商标局数据库,这就是造成商标查询盲期的原因。但是大家不要过于担心这个盲期,从我的商标审查经验来看,一个商标因查询盲期的原因被驳回的几率也就是5%左右的几率。
(二)受驰名商标的影响申请了在某行业公众本身并不知晓的驰名商标。
(三)违反商标注册原则申请了商标法中规定的一些不能作为注册标志会导致给驳回,例如:国家名称、国家机关所在地等,这种因素可以避免。
(四)国外商标有优先权国外商标来中国国内申请商标优先权的影响,申请时间比你提前,国内数据录入更新不及时,眼下无法查到,客观因素。
(五)商标被提出异议被他人提出异议,此因素属于他人意愿的影响,无法预料。商标注册还有两个风险就是驳回复审和异议的风险,这是在商标注册的后续程序中发生的。这两个流程都可能造成一个商标注册成功,也可能造成商标被驳回,但是一个商标申请能走到后续程序也不是经常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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